谁是残障人士?

放眼世界,全球有10亿残障人口,占世界总人口数的15%,而在中国,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残障人口高达8500万,占总人口的6.34%,也就是说,在我们之中几乎每16个人就有一位具有不同障碍类型的残障人士,可见,不论从国内还是从全球范围而言,残障人群都不能算是少数群体。

 

为什么从数据上看,我国残障人士占总人口比例远低于全球的比例呢?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国内对残障人士的定义和国际上及其他西方国家有所区别。

 

在国内,当我们要判断一个人是否为残障人时,主要会聚焦于这个人“正不正常”,四肢是否健全,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定义所述: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 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视力、听力、肢体、言语、智力、精神、多重残疾,是残疾评定的七大类,个体的伤残、损伤在定义残障人时是着重被强调的。

 

而在国际上,残障人所涵盖的人群更加广泛,一个人,如果因为个人的某些缺陷,受到了外部障碍而无法像其他人一样平等切实地参与社会生活,那么,他就是一位残障人士了。国际上对残障人的定义不只是看个体损伤的程度,而是着重个人和外部障碍两方面,例如老年人随着年岁增长,身体机能退化,活动愈发不便,而公共场所没有电梯、他人指指点点这些外部障碍更加促使了他们出行困难,他们愈发少地参与社会,这部分老年人按照国际标准也就涵盖在残障人群的范畴中了。另外,一些具有学习障碍、读写障碍等隐性障碍的人,也是如此。但按照国内的标准,他们统统都不能被称之为残障人士,因此国内残障人士占总人口比例远不及全球,也就不足为奇了。

 

撰稿| Neville